| 新闻及公告 |
| 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公告 |
| 2008-03-01 |
根据信息产业部、国家发改委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》(信部联清[2008]75号)和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》(信部联清[2008]101号)精神,我局组织山西移动、山西联通公司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贯彻实施,同时,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,明确了山西移动、山西联通公司实施的步骤和方案,现予公告,有关内容可登录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(www.sxca.gov.cn)查阅,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电信用户周知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信息产业部、国家发改委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》(信部联清[2008]75号)和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》(信部联清[2008]101号)精神,以及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要求,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: 一、 移动电话标准资费方案用户(即未选择各类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),国内漫游通话费(含漫游状态下国内长途通话费)自2008年3月1日起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.60元,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.40元。 二、 新入网客户的资费按照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》执行。 三、 对其他资费方案的客户(即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客户),在不迟于4月1日零时起按文件规定执行。 详情请咨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10086或登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查询。网址:www.sx.chinamobile.com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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